福建省《關于進一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實施方案》的政策解讀(節選1)
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12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詳情如下:
總體要求:
到2021年底前,全省各設區市(含平潭,下同)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體系,城市建成區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福州、廈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走在全國前列;每個設區市至少有2個鎮街或片區基本建成分類示范片區;因地制宜啟動縣城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每個設區市至少選一個縣城開展試點。
到2022年,全省基本形成具有地方特點的法規規章和標準體系,各設區市將垃圾分類知識融入中小學相關課程教學,有序推進城鎮生活垃圾分類。
到2025年,全省各設區市城市建成區全面建成、縣城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系統,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60%以上,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類習慣。
(一)合理確定分類類別
各地要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為生活垃圾分類基本類型,制定生活垃圾分類類別。
參照《生活垃圾分類標志》(GB/T19095—2019),有序更新配備標識統一規范、質量合格的收集容器。標志標識要簡潔明了,方便居民分類投放生活垃圾。
(二)推動源頭減量
推行環保、綠色、低污染等生態設計理念,優先選用生態環保和節能減排材料,提高產品可回收性。
倡導全社會開展“光盤行動”、采用視頻會議、電子桌牌、無紙化辦公等綠色生活方式。旅游、住宿等行業推行不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
落實國家有關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規定,依法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利用。
(三)推動分類投放收集系統建設
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設置簡便易行的生活垃圾投放裝置,優化布局各類場所生活垃圾分類容器、箱房、桶站等設施設備。
在沿街店鋪等公共場所設置分類垃圾桶,消除垃圾分類投放盲點。
推動開展定時定點投放,確保有害垃圾單獨投放,實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開,提高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回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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