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 垃圾計量收費陸續展開!10省份出臺“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計量收費”政策
北京市
2021年9月1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加強本市非居民廚余垃圾計量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京管發〔2021〕19號)》,宣布自2021年9月30日起,本市非居民廚余垃圾按照調整后的價格標準統一實行計量收費。其中,機關、部隊、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集體食堂實行廚余垃圾定額管理和差別化收費,其他非居民單位待條件成熟后適時實施。
文件規定,自2021年9月30日起,北京市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費將上調至300元/噸。
廣東省
2021年9月23日,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計量收費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并提出3點意見,包括建立健全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計量收費機制、加快推進廚余垃圾收運監管體系建設等,要求各地市一并貫徹執行。
《指導意見》要求,廣州、深圳、佛山、東莞等市要認真貫徹國家和我省對垃圾分類工作有關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在年底前制定調整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計量收費推進工作方案,盡快調整出臺本地區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計量收費政策,逐步建立非居民廚余垃圾超定額累進加價機制,并及時總結經驗做法,為全省推進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計量收費積累經驗。
甘肅省
2021年9月27日,甘肅省發展改革委、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于推進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計量收費有關工作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要求,理順非居民廚余垃圾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建立非居民廚余垃圾定額管理和超定額累進加價機制。
蘭州市作為第一批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城市,將盡快實現非居民廚余垃圾計量收費,并充分征求公眾意見,逐步建立超定額累進加價機制。
陜西省
2021年9月13日,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于推進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計量收費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非居民廚余垃圾推行計量收費。
《意見》提出,西安市、咸陽市要在非居民廚余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的基礎上,制定相關收費管理辦法。其他城市要摸清底數,適時推進非居民廚余垃圾收費改革。
山西省
2021年12月,山西省發改委、省住建廳下發通知,山西省將加快建立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計量收費制度。
通知指出,太原市作為第一批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城市,要在2022年底前出臺非居民廚余垃圾計量收費政策,開展超定額累進加價機制試點,逐步建立非居民廚余垃圾超定額累進加價機制,及時總結經驗做法,為全省推進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計量收費積累經驗。
新疆自治區
2022年1月,新疆自治區發改委印發《自治區推進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計量收費實施方案》,《方案》提出推行非居民廚余垃圾計量收費。
明確各地要盡快完善廚余垃圾收運處理基礎設施,力爭到“十四五”末,新疆實現廚余垃圾收運監管全覆蓋,全面建成廚余垃圾收運處理體系,推進非居民廚余垃圾收費機制改革。
江西省
2022年2月,江西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計量收費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提出將加快建立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計量收費制度,要求各地結合本地區非居民廚余垃圾收運處理監管體系建設情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建立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政府投入與價格調整相協調機制,分步有序推進非居民廚余垃圾計量收費工作。
南昌市、宜春市力爭在2023年6月底前實現非居民廚余垃圾計量收費,2024年6月底前建立超定額累進加價機制,其他市、縣(區)要結合本地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系統建立健全等情況,加快推進工作。
福建省
福建省部分地方對非居民生活垃圾實行計量收費,要求福州和廈門在2023年底前推行非居民廚余垃圾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福州市對生產性企業的生活垃圾收費為35元/噸,對學校、醫院等產生的生活垃圾收費為18元/桶。
浙江省
浙江省大部分設區市已建立非居民廚余垃圾處理計量收費制度,力爭到2022年底前建立超定額累進加價機制;樂清市探索對具備計量條件的居民用戶按垃圾產生量計量收費,收費標準為60元/噸。
寧波市出臺市區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2022年4月1日起對寧波市區范圍內的非居民用戶實施。其中廚余垃圾收費標準:非居民廚余垃圾180元/噸(其中:收運環節75/噸,處置環節105元/噸),折算每桶為14元/120升桶、28元/240升桶,其中廢棄食用油脂不收費。
文章來源:環衛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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